一、關于開票的規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
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、順序、欄目,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,并加蓋發票專用章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:
(一)為他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二)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三)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
二、什么是虛開發票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<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、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>的若干問題的解釋》
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屬于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”:
(1)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、為自己、讓他人為自己、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;
(2)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、為自己、讓他人為自己、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;
(3)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,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三、虛開發票會有什么后果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七條
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,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;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,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;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,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條
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;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;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。
四、如何識別一個企業存在虛開發票行為
1、開票時經常換單位名字,多為商貿企業;
2、發票開具后大量作廢等;
3、公司的稅務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,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高于90%;
4、登記信息雷同,企業法人、財務人員、辦稅人員多為同一人;
5、商貿公司購進與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;
6、發票連續多次增量增版;
7、存在大量紅字普通發票、隨意開具紅字發票來沖減以往年度的藍字發票;
8、資金或存貨周轉次數平均每月超過5次;
9、一定時間內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突增;
10、成立時間短,成立時間多在半年以內,但營業規模迅速擴大;
11、登記地址多為住宅小區某樓層某室,明顯不適合對外經營;
12、法人戶籍非本地、法人設立異常集中;
13、生產能耗如電費情況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的;
14、公司多為認繳制或者實收資本多為較低金額;
15、多戶企業登記法人為同一人,且稅務登記信息中所留的手機號碼也為同一個手機號;
16、連續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或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多家企業;
17、公司所屬行業屬于虛開高危行業,稅務局建立了2個庫(高風險行業庫、注冊地址風險庫);
18、法人、財務負責人曾擔任非正常戶的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、且法人與財務負責人交叉擔任。